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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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公司呢?

作者:淮南祥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2 08:34:26

世界各国判定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有两种:申请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我国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既然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那么及时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己去北京办理,另一种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而代理公司的专业性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商标注册的成功与否。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如何选择商标注册公司呢?下面,淮南商标注册小编就根据自己的代理经验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看这家机构是否正规,可登陆商标网查询机构是否备案。2.这家公司以前做过哪些商标。通过查看合作的客户进行了解。3.这家机构商标代理人的专业水平如何,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求代理人能为委托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有效的法律服务,并要非常熟悉商标的注册申请、使用续展、转让许可,在申请过程中的异议、案例分析、复审答辩等各种法律条文和工作的流通程序情况等。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在选择代理公司时大家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因为现在很多代理机构打着低价的幌子骗取客户,一旦他们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利润后就不再过问商标的后续事宜,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得不偿失。注:商标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各种事项,提供的材料应当准确和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对药品商标的申请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相信化妆品每个人都不陌生,随着爱美的女性和男性群体越来越多,化妆品就跟演变成了日用品一样平常的消耗日用品,由市场需求而带动的化妆品的制造商日益庞大。而对于这些想从事化妆品行业的企业家们,要进入市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注册商标,这是商家踏入化妆品行业的第一步。任何企业注册商标都要经过一年左右的流程,那么更多商家愿意找代理公司代办商标事宜,这个时候知道些关于寻找化妆品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细节,就显得相当有必要了。     

一、看化妆品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分公司数量   分公司数量最基本的反映该公司的资金能力,分公司的数量就代表了这个公司的业务覆盖度以及业务数量等,企业还可以从代理公司的办公地点进行推测,资金能力雄厚,办公场所越高级,侧面反映代理公司被选择的多。   

二、看化妆品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员工团队   员工团队体现的是公司的规模,一个员工退队庞大的公司,那么其员工成本也是比较高昂的,而且正规且大型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人数至少都是在百人以上,还有很多的大型的公司人数都是在千人以上,这足以说明公司的实力等等。 

三、看化妆品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服务质量   商标注册属于服务行业,服务于专业知识同样重要,也是代理公司立足的根本,而且服务质量中也关乎着服务态度的问题,可以通过交谈或者办事的效率就可以看出服务意识以及服务的质量是否拖泥带水等情况。

四、看化妆品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费用   商标注册的费用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交给国家商标局的官定额官费,不管在哪里办理如何办理其费用都是一样的;一部分就是支付给代理公司的代理费,当然,如果后期商申请过程中遭到驳回再进行复审就会产生复审费用。注册一个商标一个类别是1000~1500不等,很多不良企业会打着“零代理费”的口号,其实那只是一个噱头,后期的服务费用收取就是变相勒索,所以化妆品商家的注意了。 

以上就是寻找化妆品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的四点细节,代理公司接受化妆品公司的委托代办商标注册申请业务,就是那专业知识服务于企业的行为表现,包括商标查询、申请、审查、公告和拿证的每一步都必须了如指掌,每一步真诚为企业考虑做到服务周到,而不仅仅是跑跑腿而已,化妆品商家们可要好好寻找哦。

大部分商标注册被拒的原因都是因为与之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大部分商标注册被拒的原因都是因为与之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建议大家的处理步骤如下:   

1.核对商标状态信息 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核对《驳回通知》中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障碍。

其次,申请人还需结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核对引证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对于和申请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情形,则可以通过在复审程序中主张商品和服务不类似以克服障碍。 

2.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 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如果确有例外情况,如首字母字形明显不同、含义明显不同、整体外观差别显著等,则可以通过主张上述差异并提交词典解释等证据以克服障碍。 

3.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 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及时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不予核准或者被宣告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另外,由于中国目前闲置商标数量较多,很多引证商标注册人对于引证商标并没有实际使用或者很多商标注册人实际已经消亡。这些商标可以通过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予以撤销。因此,撤三申请是常用的克服在先商标障碍的手段之一。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后,应核对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是否已满三年。在判断时需要注意:对于曾经经历过异议或者异议复审程序的注册商标,需要在其注册公告日之后起算。

对于国际注册商标,应在18个月审查期限期满后起算。如果引证商标注册确实已满三年,则需进一步通过实地调查或者互联网查询等方式,调查引证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的情况。通过调查,如果确实没有发现引证商标被使用的话,申请人可以对于引证商标提交撤三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撤销后,则不会构成申请商标的障碍。 

4.提交同意书或共存协议 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如果通过协商,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的话,则《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通常可以被主管机关采纳,并作为申请商标可以获得注册的依据。因此,作为克服障碍的手段之一,申请人可以尝试和引证商标注册人协商请求其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 

5.协商商标转让 申请人也可以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转让引证商标。如果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将该商标转让给申请人,双方可以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核准转让,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撤三制度概述,商标被撤三简单介绍: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撤三制度。设置撤三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督促商标注册人合法有效使用商标,客观上起到清理闲置商标、打击恶意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注而不用,遏制滥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可见,在撤三过程中,由商标注册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实践中,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答辩的文件,用挂号信方式寄发至商标注册地址,有部分挂号信由于地址不明或查无此人被邮局退回。经分析,产生退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企业异地经营情况大量存在,二是注册人改变地址后未及时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地址变更申请。

为提高送达率,2015年,商标局扩大了答辩通知的抄送范围,将答辩通知同时抄送给商标注册人办理其他商标业务时委托的代理人。这一措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自2016年起商标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占比明显提高,案件审理中不予撤销决定占比也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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