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商标的不规范使用情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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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商标的不规范使用情形介绍

作者:淮南祥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3 08:34:26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的,实践中有单独注册中文、英文、图形或者其他组合。因此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严格遵循商标法的规定,不能任意使用。常见商标的不规范使用情形主要有以下淮南商标注册总结的几种:

1、任意改变文字商标的字体。例如:注册核准使用的是宋体,实际使用的是其他字体;

2、任意添加商标的类容或随意组合,例如:注册核准的只是单个的中文在使用过程中有与英文或图形组合在一起然后表明注册标记;

3、吧组合商标分开使用,例如:核准注册的是图形+文字在使用过程中单独使用图形或单独使用文字然后分别,使用注册标记等。

商标注册是现代企业进行产品和市场品牌推广的重要主举措,为了能够保护自己独有的商标权利,选择商标注册无疑是现代社会为了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都有做到的事情。那么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

1、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商标注册保护,应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手段,启动被动保护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关于“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关于“收购”,对创业者来说,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你的业务也发展壮大了,但错过了异议期,对“无效宣告”又没有太大把握或耗费不起时间,那么此时收购他人已经抢注的商标,将该商标转移到自己名下,也不失为弥补的办法。 

以商业盈余为意图,未经商标注册人答应,私行或成心运用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在冒充产品上,让消费者认同是同一产品品的行动叫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种行动: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答应,在同一产品或效劳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的产品或效劳; 

2、明知是冒充产品还进行出售; 

3、仿制、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出售仿制、私行制作别人商标标识。 

这几种行动都是以商业盈余为意图,剽窃别人的注册商标效果。冒充注册商标违法了《商标法》和《刑法》,那么它即是违法行动,就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罪,不只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对商标所有人赔偿损失。

商标注册比起商标转让有哪些劣势?大家都知道,想要获得商标一般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商标注册另一种是直接购买一个商标。很多人觉得注册商标的价格比较低,纷纷选择自己注册商标,但是商标注册比起商标转让有哪些劣势呢?

商标注册劣势:

1、注册商标是有一定的失败的风险的商标申请文件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的,这个信息输入周期即使在商标局内部也根本无法回避,对外则一般在3~6个月,这还只是商标申请本身的基本信息,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查询盲区。

2、审查员主观判断的风险这种风险看似主观因素很强,不能避免。商标局的评审员也有更换的时候,新一批的评审员自然经验和知识都不足。这类的风险不是简单的可以用个什么报告就可以规避的,而且法律也赋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的现状,

3、可能存在异议风险商标异议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对已经商标局主动审查并初步审定核准的商标,以《商标公告》方式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监督的被动审查的法定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核准的商标持有不同意见并有明确理由的,都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撤销初步审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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