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的理由有哪些?

17732605906

淮南祥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驳回的理由有哪些?

商标驳回的理由有哪些?

作者:淮南祥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8 08:34:26

由于商标局审查员主观判断及专业知识等限制因素,商标申请并非100%通过,因此法律赋予申请人一次自辩的机会。申请人如遇商标被驳回之情形,有15天的期限委托代理机构提出驳回复审申请。许多知名的品牌都曾有过商标申请被驳回复审经历。商标驳回的理由有哪些?看看淮南商标注册的相关介绍。

商标注册被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但是如果触犯了一些商标注册中要注意的事项及相关规定,也无法避免商标被驳回的命运,为此当我们的商标注册被驳回时,我们要及时的采取应对措施,解决问题。

首先,我们还是先看看商标注册被驳回的理由是哪些吧,因为每个注册商标被驳回都是有一定原因的,具体的常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办法相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不免有遗漏的现象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

2.盲查期导致的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局不可能将当天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录入系统,能查到的数据一般都是3个月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种情况下,后申请的商标会被驳回。

3.违反强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和禁用条款。其实每个商标申请的审查是通过独立的审查员完成,每个审查员的知识面、阅历情况、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各种差异,因此其审查结果必然有所不同,甚至类似的商标申请可以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

正是这种受审查员主观影响较大的工作模式,申请人才更有必要委托更专业、更到位、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您量身订造一个商标被驳回应对战略,对驳回的理由进行专业的分析,需要专业人员撰写复审理由书,确保商标得以顺利注册。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和合营各方或者合营者承诺出资的资本总额。但你知道超额认购注册资本的风险吗?让我们看看。  

一、超额认缴注册资本的风险是什么?1.超额认缴注册资本的主要风险是股东不一定缴足注册资本。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购制。也就是说,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不需要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的大小和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须在章程中载明。2.因此,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由股东自行约定。  

二、注意认缴公司注册资本 

1、订阅时间越长越好。认购金额、认购期限等信息将向社会公布。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认购期过长会使合伙人对公司的诚信和实力产生怀疑。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经营规模和创业规划确定认购期限,树立诚信意识。

2、注册资本实收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只能认缴而不能实缴。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支付,同时在认缴的出资额内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承认不支付”会影响公司的诚信;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企业不履行承诺付款的,主管部门将依据《公司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单”向社会公布,甚至写入全国网络“黑名单”。导致“一次违法,处处限行”。

3、不花钱就能注册公司的想法是错误的。”“零元”不能注册,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为了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还需要场地、设备、员工等。一家公司不花钱就不可能经营。注册资本过多的主要风险在于,所有股东不一定都会承担认购义务。如果公司与股东约定的承诺期限较长,无疑有利于公司此时的发展。如果公司在完成认购义务后盈利,任何股东都可以参与年度分红。

我国商标使用管理的体制采取的是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双层管理体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局从宏观上制定相应的商标政策、商标法规,审定商标注册,指导和协调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处理有关商标使用争议的问题。

商标经核准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就必须依法行使这种权利,遵守商标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商标专用权获得有效保护,也避免因为违背法定义务而使自己的权利丧失。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做出了如下规定:

1、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因为注册商标转让已超出商标使用的范围,而且注册商标转让有法定的规则,不允许自行其是地进行。自行转让的,受让人不能取得合法的商标专用权。

2、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如果自行改变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因为商标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区别性,如果在使用中自行改变,就会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注:注册商标为彩色,在使用时不可改变颜色,注册商标为黑白色,可任意搭配颜色使用。)

3、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在商标使用中,已经注册的事项特别是有关注册商标主体的事项,直接涉及权利的确定和商标的管理秩序,可以依法变更,但不能自行改变。

4、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在注册商标使用管理中,对商标使用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原则的贯彻和实行。

5、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因为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便是商标注册人放弃了权利,使商标失去了存在意义。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的行为。如果经过商标使用许可而由他人使用的,也应视为商标使用。上面所指的连续三年,是指任何人向商标局提起撤销该注册商标申请之日起,连续向前推算三年。长时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为避免被撤销,应当在连续三年期满之前予以使用,只有这样才能免于受到撤销的处理。

根据本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在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中,由于违法行为而被商标局决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而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版权所有:淮南祥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